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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卖房,预告登记避免纠纷-

孙先生自行认识顾女士,顾女士做生意缺少资金,问孙先生借了120万元,约定月息一分,半年后无法归还又借了220万元,后来两人协商,顾女士将一套空置不住的房屋卖给顾先生。两人白纸黑字写好协议后,孙先生坐等顾女士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律师

不料没过多久,顾女士称自己的房屋至少价值400万元,卖给孙先生340万元是亏了。她要求加价60万元,但孙先生认为他人卖400万元是精装修的房屋,而且楼层位于六楼的三楼,而顾女士的这套房屋是一楼而且基本是毛坯,自然是有差价的,自己可以再加价10万元,再多就要求顾女士还钱,不愿意要房屋了。律师

虽然如此表示,但孙先生还有有些担心,他担心顾女士会擅自把房屋卖掉,导致自己的债权不能实现。听了孙先生的担忧和顾虑后,沈律师认为为了防止出现孙先生说的这种问题存在,他可以要求顾女士和他一起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预告登记后,顾女士无法将房子再次出售或者抵押给他人,这样可以保障孙先生的资金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律师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购买其他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做的登记,可以防止房屋买卖中的一女二嫁,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折价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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