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之前,周先生销售一套空置的住房,当时妻子正好回老家探望父母,周先生拿着房产证来到中介公司,收取了十万元定金后,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里面有定金条款的约定。后来双方约定过完年就办理网签和过户手续,买方孙女士一家购房是为了孩子读书,考虑到对应较好的学区,孙女士拿出全部积蓄,打算购买此房。律师
后来发生了疫情,周先生的妻子无法回来,就由周先生代笔签订了网签合同,合同落款处本该由妻子签名的地方则由丈夫代签,还收取了首付款五十万元。周先生的妻子延后回沪,到了三月份下旬才到上海,回来后又隔离了十四天。此时,由于要开通地铁十五号线,附近房价都有一定的上涨,周先生表示如果能提高十万元售价,自己考虑继续出售。
获悉自己购买的房屋发生了涨价风云,买家并不买账,买家孙女士认为虽然附近房子有所涨价,那都是商品房和大房型的房屋,自己购买的这一室户并没有上涨十万元这么多,也就一两万的涨幅,而且自己购买的是五楼,将来再出售都比较困难,故而不同意涨价。律师
此时周先生的妻子提出丈夫在出售房屋中,并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如果不按照新的售价,自己是不会同意房屋出售的。当时由于自己已经回了父母家,本该由她签名的地方则由丈夫周先生代签,合同签订当然,虽然买家孙女士付了款,但由于自己不知道丈夫出售房屋,更没有授权丈夫代她在合同上签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现在不同意出售房屋。
听了卖家周先生和妻子的称述,沈洁律师认为,房屋买卖是涉及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以丈夫未得授权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缺乏依据。当时在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周先生是和妻子通了电话,得到了许可才在合同上签署了两人的名字。如果真的是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丈夫不可能在合同上同事签署来个男人的名字,缔约时买家有理由相信丈夫有权代理妻子与其交易。现在妻子以不知道出售房屋,没有授权丈夫代为签字为由主张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虽然地铁开通,房屋价格有所上涨,周先生和妻子有所悔意也情有可原,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非无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