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张女士购置了一套全装修的二手房,房屋中的豪华装修和崭新的家电让张女士非常满意,张女士系一外资代表处的经理,平时工作非常繁忙,正好没有时间装修房屋,这套二手房价格又合适,她很爽气地签订了买卖合同。到了交房日期,张女士傻了眼,房屋内崭新的家电全部都不见了。张女士指着合同书上送家电的条款指责对方,可对方却说,送家电又没说具体送哪些,如果张女士一定要家电的,卖方可以送她一套旧家电。律师
沈洁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卖方是附送家电的,双方必须对家具和家电约定明确,比如家电的品牌型号、新旧程度等等,如果家电特别贵重的,可以拍照后作为补充合同的一部分。二手房买卖中赠送家电的,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赠与”,民法上的赠与是真正的无偿,而购房买家电却是有偿的,其家电价值体现在购房价款或者装修补偿款中。律师
二手房买卖中约定附送家电的方式有两种,书面约定和口头约定。如果出卖人承诺赠送房屋附属设施仅限于口头承诺,书面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赠送事宜的话,对于买受人而言是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届时出卖人反悔不送,对买受人是很不利的。现在大多数二手房赠送家电的约定都使用清单,但这种方式也有其问题的存在,主要是:
1、只表明是家电、家具清单,没有明确表明随房赠送,届时家电是否另行结算价格容易起争议;律师
2、只列明家电种类,家具套数,比如家具一套,电视机一台,没有将家电的新旧程度、品牌型号、家具名称和件数等信息书面描述清楚,比如列明长虹CU9890,8成新29寸彩电一台,铁木卧房五件套(含床头柜、5尺床、电视机柜、5门大橱);因为赠送的家具电器描述不清导致纠纷的也不在少数,比如上家附送下家全套家电,下家入住时候发现电视机是坏的、空调是不转的、冰箱不制冷,花去若干维修费用,双方发生争议。下家认为维修费用应当由上家修复,上家认为我是免费附送,维修责任不在自己。沈律师认为,下家在看房时候,应当对家电的状况进行检验,我们认为这种随房赠送的家电应当是按现状交付的,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维修费用将由下家自行承担。所以交房前,买受人应当将附送的家电和家具都验收一遍,包括数量和状态。律师
3、家电清单可以写入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附件,也可以另外再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订立条款。如果家电比较贵重的,比如张女士所购置的二手房中的家电,价值比较巨大,可以单独另签补充协议,将家电的发票复印件也作为附件,这样双方发生争议时也有凭有据了。
最后,沈律师提醒,拿到家电和家具时,如果出卖人保留有发票和保修卡的,也记得一并所要。有些比较新的家电可能还处于保修期内,如果没有发票和保修卡是无法保修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