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方先生购一套住宅,在中介公司签下二份合同,一份330万,一份320万。据中介公司称用于和上家议价,如能议到320万则上佳。回家后,方先生认为330万过于贵了,致电给中介公司,称320万才购房。第二天中介公司回话称上家同意330万卖房。10万意向金转为定金,如不买则10万定金无法收回。方先生感觉自己被中介公司“骗了”。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在该买卖过程中,在出售方没有签字前,购买方已经表示了不愿意继续签订合同的意愿,这笔意向金不能转为定金。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公司常常要求预购房者交付一笔“意向金”。律师
意向金纠纷很常见,沈律师认为源于“意向金”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意向金”不同于“定金”,意向金的性质多数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其概念比较模糊。多数的观点认为,在买卖洽谈初期,买方如果有意向购买某套二手房,中介公司会和卖方联系,将其初步的卖房条件告知买方,如果买方能够接受卖方的条件,中介会代为收取一定的款项,即意向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多数由中介代为保管。中介方往往要求买方签署一些书面文件,当卖方收下定金同时签署定金合同或者具有定金条款的合同后,此时“意向金”转化成为“定金”,定金罚则生效。买方如果不按合同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愿意买房,则卖方可以没收定金;如果卖方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或不愿意售房,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