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卖家跟我说我们双方可以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一份房屋合同约定的价格较低,一份合同约定的是正常的房屋价格,卖家说到时备案的合同就用那份作价低的,可以减免不少税收,但是实际支付还是后一份合同约定的正常的房屋价格。我想知道,这样可以吗?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果我主张履行的是前一种合同,只想支付第一份作价低的合同价格是否可以?
律师认为,上述的咨询是现在典型的“阴阳合同”的问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不同价款的多份合同的情形,在房屋买卖中为实现避税目的最为常见。
在处理上述的阴阳合同中,现在的法院越来越倾向于还原案情本来的法律事实,注重实际履行和综合多方面证据来判断。
首先、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避税等违法行为,应由税务部门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处。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一般而言,合同中双方为了避税而约定的房款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属无效,但是合同部分无效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其次,双方究竟实际履行的是哪份合同?究竟应当以何种价款为依据?律师认为,一旦就实际应履行的何种价款发生争议的,并不当然以价格低或者价格高者为准,往往需要综合全案情况与证据。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应当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确定双方交易的真实价格。
所以,虽然阴阳合同能够一方带来一时的利益,但是一旦买卖双方发生争议,上述合同的履行状况及真实意思表示就会受到法院的审查。律师建议,在签订阴阳合同前可以咨询律师,或者一旦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处理,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