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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无处迁移户口,可以保留在公共户中

房子卖完后,关于卖家的户口问题,一般会在购房合同中进行约定。但卖家到期并没有迁移户口,葛小姐就遭遇了这么意见窝心的事情。她眼泪汪汪在办公室述说自己的“步行”。由于葛小姐本身是外地户口,交了多年社保才具备购房资格,而对方却称自己没有地方可以落户,卖掉房屋后他要去外地工作,对方是一名具有上海户口的新上海人。律师

关于卖家出售房屋后,户口迁出一般有几种解决方法,一种是将户口迁入具有本市户口的知悉亲属处,也可以迁入具有本市户口的其他人处,当然嵌入需要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的同意。特别是嵌入本市户口的其他人处,需要有六个月的等待期,并非是马上就可以迁移。而且迁入非知悉亲属的其他人处的,需要公安派出所批准且不得造成居住困难。

当然卖家称自己虽然具有上海户口,但原本也是外地来沪,在上海没有什么直系亲属可供落户,也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迁移户口,当然如他考虑在上继续购买房屋的,可以将房屋重新购买后,再将户口迁移其中,当然葛小姐可以考虑给他一个迁移户口的宽限期,但现在对方表示不买房产,并且还要离开上海,显然这条通路也宣告终结。律师

但沈律师给了葛小姐一个解决的方案,如果卖房人一定要把户口保留在原地,可以挂靠在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共户”。“公共户”是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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