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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定金仲裁律师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庭:

申请人代理人结合本案证据材料,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仲裁庭参考:律师

首先,本案争议的买卖合同目前仍然有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并未履行完毕,且无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申请人一方还通过律师函曾经积极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故该合同目前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从目前申请人的举证情况来看,可以得出合同延迟履行的责任在于被申请人的事实。申请人在支付了首期定金以后,一直要求向被申请人支付第二期房款。虽然被申请人否认,但是申请人举出两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其一是申请人的活期存款证明,此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合同签订以后,已经为履行合同准备了必要的款项。其二是申请人委托律师就被申请人拒收房款一事向对方提出异议,并表达了要求被申请人收取房款的强烈愿望。而此后,被申请人一方面没有就律师函的内容作任何的回复,另一方面没有任何要求申请人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这才导致今天的仲裁诉讼。律师

被申请人在答辩状内认为是申请人不愿继续购买该房屋而拒不付款,这明显与常理不符。申请人如果不愿意付款,则不可能花费律师费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而且发律师函也不能免除自己付款的义务。从被申请人一方来说,如果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不可能在收到律师函以后,仍然不予理睬。综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申请人未支付第二期房款系由于被申请人原因所致,申请人并无违约行为。律师

其次,即便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延迟付款,这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如果申请人延迟付款,被申请人可以从此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同时,申请人委托律师发出的律师函要求付款并继续履行合同的时间是11月20日,这距离约定的第二期付款日期也仅仅过了一个月。被申请人以为收到房款为由,也只能以先履行抗辩权来主张延迟履行交房责任,而不能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律师

综上所述,本案的合同,双方在履行中虽然有所延迟,但是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故合同必然需要继续履行。至于,延迟履行合同的责任,这和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更何况,从双方的举证所还原的事实真相来看,合同尚未履行的原因是比申请人基于房价飞涨而妄图反悔,理应由被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故申请人一方的仲裁请求,代理人认为理应得到支持,望仲裁庭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请求,谢谢!律师

此致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代理人:沈洁

20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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