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等
反诉请求:律师
1、判令被反诉人支付逾期过户的违约金,共计3.08万元;
2、判令被反诉人履行交房义务;
3、判令被反诉人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共计16.92万。
案件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理由:
反诉人购买被反诉人位于×××路×弄××号××室的房屋,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的成交金额为144万元,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在被反诉人收到总房款的当天交房,2007年12月31日之前迁出该房屋的户口(户口至今未迁出)。律师
反诉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事宜,而被反诉人多次无正当理由违约。首先是逾期7天办理过户交易手续,直到2007年7月7日才办理了此手续;其次是在收到银行放贷后的当日(即2007年8月15日)未按合同约定于当日交房;再次2007年8月18日在接到被反诉人交房通知后,被反诉人又因拒付违约金而一直拒绝交房至今,经计算被反诉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过高,反诉人自愿将定为16.92万。为了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反诉,望能支持反诉请求。律师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