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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邻居改卧室为厕所,楼下要求恢复房屋使用功能

法律咨询:藤某住在H某区一所建于1960年代建造的房屋,盖楼是原单位宿舍楼改造,刘某是其楼上邻居,该楼房设施较老,卫生间很小。刘某购买了邻居的房屋后,将两套房屋打通,将原先位于藤某卧室楼上的房间改造成了卫生间,并在楼外排设了污水坑管。藤某半夜睡觉时能听到楼上使用卫生设备的声音,向邻居提出了交涉,要求恢复房屋原用途。藤某要求拆除违章装修,拆除擅自增设的厕所,恢复卧室或者起居室功能,拆除墙外的污水管。律师

楼上邻居刘某认为装修是在自己家中进行的,并没有影响到藤某的生活,如果藤某觉得夜间有抽水声音,刘某可以在地板下铺设隔音棉。至于墙外的污水管是由于原污水管老是堵塞,方便排污才安装的。

藤某对此不这么认为,他认为哪怕铺设的吸音棉能够吸收大部分夜间噪音,鉴于其卧室顶上就是他人厕所,心理上也不能接受,且如果楼上使用原卫生间,这条污水管也无需从自己阳台上通过。

但藤某不知道用什么法律可以起诉刘某,其居住的房屋属“承租公房”,楼上邻居刘某也是通过购买隔壁邻居的使用权获得了承租权。另外他希望尽快起诉邻居,免得“既成事实”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藤蔓咨询的是有关相邻权的问题,相邻关系是物权的延伸,也属于物权范畴,它具有物权的物上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两种保护手段。关于相邻权的保护,主要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还有《物权法》中有所规定,如果藤某要找法律依据可以考虑这三部法律和司法解释。

《物权法》第84条到第92条规定了根据不同的情况,使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前两种是物上请求权的内容,后一种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就相邻关系产生的物上请求权称为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当然在最早的《民法通则》中83条也有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律师

相邻关系请求权是发生在互相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相对权,在上海的一些老城区还存在者承租公房,这种源于历史的承租权有物权的特征,对于这些承租人对相邻权的形式,沈律师认为可以参考适用。

故而刘某应当恢复卧室的使用功能,拆除污水管。对于相邻关系中的侵权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藤某可以先协商,不存在既成事实这种说法,排除妨碍不适用诉讼时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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