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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侵害已建房屋通风权、采光权

[案例]赵某准备对自家平房进行翻建,准备改建一座三层楼房。在楼房建造过程中,屋后的邻居符某发现两幛房子之间的距离不到3米。符某感觉到当赵某的三层楼房建好,势必遮住自家的门窗,严重影响通风和采光。于是,符某找到赵某,要求其在两房之间留出足够的空间。赵某拿出一张《建房审批表》,称自己建房经过政府批准,不肯往后挪地。符某想,难道只要赵某建房经过政府批准,就可以侵害自己的通风和采光了吗?符某能过网络找以本律师,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律师

[律师解答]本律师听过案情,认为赵某的建房行为与一般的搭建违章建筑侵害别人通风、采光权有所不同。赵某建房的行为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其形式上合法的。

根据《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由此,判断赵某所建楼房是否对符某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构成侵害就是看其新建的楼房是否遵循了“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律师

建筑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住宅间距和层数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建筑测量专业性比较高,符某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量计算,看其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另外,符某也可以查看赵某的建房行为是否遵循已经取得的设计规划审批。律师

如果赵某的建房行为遵偱《建房审批表》审批的内容的话,符某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规划审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予以审查。在确定赵某建房构成相邻权侵害的情况下,符某可以要求赵某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予以补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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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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