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称曹颖“不厚道”
昨日有媒体报道,湖南卫视主持人曹颖10年前以12万元卖掉北京市大兴区(当时为县)的一处宅基地,之后宅基地再易他手,新房主获得249万补偿款,曹颖日前将新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钱款。日前,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曹颖有大兴区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大兴法院将对证件来源进行调查。由于宅基地使用证仅限农民所有,而曹颖卖房后追索拆迁款一事又显得有违公理,此事在网上引发强烈轰动,多数网友直斥曹颖“不厚道”,更纷纷质疑她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合法性。律师
本报记者昨日致电曹颖经纪人徐建军,他以“曹颖一整天都在河南拍戏,联系不上”为由拒绝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而截至昨晚记者截稿,曹颖方面也未发布对此事的声明。
曹颖提诉讼要求:追索买房者巨额拆迁款
湖南卫视著名主持人、演员曹颖于2002年将北京大兴一处院落以12万元卖给曹某,后曹某又转手给邱女士。2010年,邱女士获拆迁款249万元。曹颖日前将新、老两位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钱款。2月27日14时许,大兴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曹颖没有到庭参与诉讼,而是委托了代理人出庭。据曹颖起诉称,1998年时她拥有北京大兴县某农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处,并持有当时的大兴县土地管理局发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4月,曹先生以12万元的价格购得了该房屋,之后卖给了邱女士。2010年7月,因为房子拆迁,邱女士以被拆迁人的名义取得拆迁安置款249万元。曹颖认为,曹先生将房卖给邱女士是“恶意串通”,邱女士无权取得该房屋的拆迁利益,要求将拆迁款返还给她。律师
房主不认可表示:“高高兴兴入住,谁知……”
对于曹颖的说法,邱女士及其代理人不予认可。据邱女士及代理人称,他们买房时也是经熟人介绍,当时也听卖家说曹颖曾经持有过,邱女士一家人高高兴兴入住后,又改建、扩建了约100平方米,直到2010年初该套房屋被列入了拆迁改造范围,取得了拆迁款249万元。记者获悉,曹颖此次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对宅基地的申请是有限制的,其流转必须在本集体组织内,本集体组织外的不能转让。律师
网友多质疑声音:“就算打赢官司,声誉也将受损”
此次曹颖追索拆迁款一事,在网上引发了强烈震动。一部分网友的质疑集中在曹颖出售房屋又索要拆迁款的行为上,有网友直言:“既然房子已经卖了,原主人凭什么要呢?显然是看中了拆迁款,这有点不厚道吧?”还有网友说:“曹颖再怎么说也是公众人物,就算打赢这场官司,她的声誉肯定也将受到损害。况且——她真缺这点钱吗?”另一部分网友,则对曹颖持有“宅基地使用证”一事提出了质疑。一网友称:“宅基地是给农民造居住房的,是不能对外转让的。曹颖是农村户口吗?这个使用证,她究竟是不是合法手段取得的?”尽管在法庭上,对于曹颖在取得宅基地时是否是该村村民一事,曹颖代理律师表示“其当时具备主体资格”,但记者采访了解到,曹颖于1974年出生在北京菜市口附近的南半截胡同,她是农村户口的可能性很小。律师
记者调查:
记者了解到,曹颖出售的住房在概念上属于“小产权房”,即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成员销售的住房。2月21日,国土资源部曾宣布,今年国家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并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更不受法律保护。律师
几年前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的“宋庄案”,与此案有些类似。2002年宋庄农民马海涛以4.5万将自家宅院卖给画家李玉兰,由于土地被征用,2006年,马海涛决定将房屋要回。2007年,北京市二中院依据“农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给城市居民”的有关规定,判定房产买卖无效。马海涛则被判给付李玉兰的买房款与补偿款总计9.3万元。2008年3月,李玉兰以“信赖利益损失”为主要诉讼理由反诉马海涛,法院最终判定马海涛赔偿李玉兰损失18万余元,加上之前的9.3万,共计赔偿近28万元。根据这一案例,即使曹颖胜诉,邱女士也可以“信赖利益损失”为由反诉曹颖,取得合理的赔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