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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店开业,视为装饰工程验收和工程应付款

美容美发公司就浦东一新开的养生会所进行室内装修,和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美容美发公司没有完全支付工程款,建材公司进行催讨,美容美发公司认为装修质量有问题,双方发生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律师

由于业务需要,某美容美发公司向他人承租了商铺,开始了一家养生新店,为此和建材公司就室内装修签订了《栖山路XXX号工程承包协议书》,双方约定了相关的工程事项,合同约定工程款为53万元,工期为一个月,施工期间除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外,美容美发公司还额外增加了施工量,工程价款为11万。合同履行中,支付了工程款39万元,甚于25万元尚未支付。

装饰工程完工后,建材公司向美容美发公司催讨工程款,美容美发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大理石表面起壳,淋浴房漏水、房间内防水没有做好,导致内墙墙纸起壳脱落,没有进行维修为理由,拒绝支付余款。其提出对上述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后支付剩余工程款。律师

双方间的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签订合同后首付10万元,隐蔽工程验收后付款10万元,木工验收油漆进场付款10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11万元,工程结束后,每月支付2万元,直至12万元工程款全部付清为止。“协议书”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保修期和饰后服务进行了约定。此后对增加的工程量,双方还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施工承包协议》经双方确认,增加的工程款为11万,增加的工程量何时付款双方无约定。

装修工程完工后,已经交付美容美发公司使用,该店已经开张营业。开张后美容美发公司要求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仍没有修复。律师

工程公司起诉追讨工程款,并且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的损失。对于这份装饰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建材公司完成了约定装饰工程的施工,并且美容美发公司将新店投入使用,视为对工程完工的验收,故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增加的工程量没有约定付款期限,视为完工验收后支付,美容美发公司要求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后支付工程款,没有法律依据。故而美容美发公司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对于不少装饰工程的业主来说,认为装修质量有问题,拒付尾款的亦不在少数,一来二去,双方拖拉解决问题,装饰工程的修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工程款也没有支付。待到装饰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一过,装修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而业主要求保修却过了时限。故而装修问题要及时主张,工程款也应当及时支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明确的付款日期的,业主验收工程后就应当付款,当然实务中可能没有专门进行验收的程序或者文件,那么实际使用,比如入住、开业等,可以视为工程验收完毕,装饰公司可以要求付款。(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8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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