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板是一家餐饮店的负责人,他的餐厅口味很符合上海人的要求。餐厅生意非常火爆,故而他在浦东、闵行、徐汇、长宁等地都开了餐厅。对张老板来说新开饭店带来的滚滚财源,非常厚的利润。他还打算继续开一家新的饭店,于是在闵行又租赁了一处刚开盘的店面,花了重金对店面进行装修。但装修到一半,就发生了疫情,只能停工。
本来想着停工两三个月就能恢复正常,谁知道这场疫情长达叁年。虽然期间有恢复较好的状况,店面也装修完毕,陆陆续续开了几个月,但之后长时间的关闭,让张老板无所适从。他的分店从六家减少到了三家,其他两家关闭的店都已经经营了六七年,虽然有一些损失,但总体来说并不是很大,不影响他的经营。
就这家新开的店面,装修就花了六七十万,店内的桌椅板凳、空调、厨房油烟设备、冰箱冷库都是新的。开店虽已快三年,但实际开张却不足一年。虽然房东也比较通情达理,减免了很多的租金,但由于疫情,并没有获得很多的顾客。所谓投入多,而产出少。现在马上就要交租金了,张老板想退租,但又心疼自己的装修。他想和房东商量,这些装修归房东所有,如果解除合同,希望房东能够结算给自己壹佰万元。律师
房东表示,如果张老板要继续租赁店面的,自己可以再给对方一点优惠,但如果他不续租的,那么店里的家具电器,他都可以拆了走,房东并不需要这些物品,何况以后的租客也未必是利用店面是来开饭店的,如果下一个租客是开药店、房地产中介、干洗店、超市等等,那么这些装修和电器就毫无用处。他希望租客张老板能将装修的物品带走,不能带走的,那么自己也不会给予任何补偿。
沈洁律师认为装修分为形成附合的装修和未形成附合的装修,形成附合的装修是指装修成为房屋的重要成分,比如刷在墙面的油漆,布在墙壁里面的线路,脱排油烟机等这些都无法拆除,所以非经毁损、变更不能分离或分离所需费用过巨,那么都属于符合的装修。至于店面里的空调、桌椅、碗碟都可以带走,可以用到其他的店面中去,不存在损失。
在租赁合同签订的时候,房东也就是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张老板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那么形成符合的装修装饰物,由张老板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应当恢复原状。现在租赁合同虽然还没有届满,但张老板不想继续租赁,要求将房屋退还,这些损失恐怕要他自己承担了。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解除的时候,如果因出资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就现在而言,解除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张老板提出的,房东也不愿意继续利用这些装修,故而这些装修损失就只能由张老板自己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