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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子女间关系恶化如何解除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已经成年的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相处,一方或双方希望解除收养关系的,该如何办理?根据双方是否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沈洁律师将其归纳为三种情况:律师

双方同意解除,并且对补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既然无争议,可以携带有关证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经法定登记程序可以依法解除。不过双方应该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户口的迁移达成书面一致的意见,以免将来发生纠纷。另外沈洁律师提醒当事人:法院不受理单纯的户口争议,被收养人的户口迁移问题应当由公安部门户籍管理处解决。

双方同意解除,但是对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和后赡养义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第2种情况下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可以由其中一方向法院起诉解决,由法院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经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有后赡养义务,所谓后赡养义务就是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由希望解除收养关系的那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够解除收养关系由法院根据事实进行判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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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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