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协议是收养关系当事人,即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就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由于被收养人一般是未成年人,所以收养协议一般是由送养人和收养人之间订立的。 律师
根据收养的情况不同,签署收养协议的当事人也不同,一般分为这么几类:
1、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由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与收养人共同签署;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由继父或继母与子女的生父母共同签署;
3、丧失父母的孤儿的近亲属(即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时,由孤儿的近亲属与收养人签订;
4、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和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送养给他人的,福利机构和收养人签订;
5、如果成年人符合被收养的条件,而且成年人的生父母已经死亡,即在无人担当送养人的情况下,可以由该成年子女与收养人作为收养协议的当事人,订立收养协议。
在国内收养关系中,收养关系的成立以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成立要件,是否签订收养协议不是必须的,没有签订收养协议也能成立收养关系,在涉外收养中则必须签订收养协议。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