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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冒充弃婴收养的法律风险

【离婚法律咨询】李某和他人生育一名私生子,李某的父母为了顾全未婚李某的名誉,对外谎称孩子是“捡到的”,李某父母在他人的“指点”下,向当地的居委会报告,并且找到派出所希望派出所为弃婴出具公告,以便收养小孩。遭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拒绝。律师

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建议李某父母将小孩送到福利机构,被拒。李某父母找到沈洁律师,希望律师出出主意,如何能让小孩获得合法身份。

沈洁律师接到咨询后,指出李某父母的做法其实并不可取。目前来说,公安机关和福利机构对于弃婴入册还是管理的比较严格,想要冒充捡到弃婴,通过登记入册又通过助养方式将弃婴带回家,之后以和弃婴产生感情为由提出收养并不可行。在理论上可以超作,但实践中不太好实现。据资料查,已经有人提议为了避免此种规避法律的事件发生,要规定弃婴在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时段方可收养,或者规定捡到弃婴的人不能对自己检到的弃婴进行助养或领养。

目前来说,上海地区收养弃婴需要若干文件,其中需要弃婴(儿童)发生(捡拾)地派出所(警署)出具的弃婴证明,该证明是比较难以开具的。

未婚生育的,或者婚外和他人生育的现象客观存在,而有的人为了逃避计生罚款,让小孩黑户,甚至想出上述的方法申报户籍,沈洁律师不想评论目前的计生政策是否正确,我们认为私生子冒充弃婴收养成功的可能性不大,建议当事人慎重考虑这样做的风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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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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