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成某夫妇因为离婚将子女送给同乡收养,后来得知同乡又生育子女且对自己的养子女不好,遂非常后悔将孩子送养他人,希望解除收养关系。律师
沈洁律师指出,成某夫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要回自己的子女:
第一种办法,和收养人协商,由送养人补偿收养人抚养子女的费用,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第二种办法,无法协议时候,因送养人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利益,有权利监督被收养人善待被收养的儿童,在收养人不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收养关系。也就是说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同意的,送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成某夫妇必须要举证收养人有虐待遗弃儿童的行为,如果收养人为了正常的教育,偶尔打骂被收养人的,不能解除收养关系。也就是说能否解除收养要看养父母是否有过错,在养父母无过错行为的情况下,法院以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出发,对其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