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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孩子送人收养,是否可以反悔

【离婚法律咨询】成某夫妇因为离婚将子女送给同乡收养,后来得知同乡又生育子女且对自己的养子女不好,遂非常后悔将孩子送养他人,希望解除收养关系。律师

沈洁律师指出,成某夫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要回自己的子女:

第一种办法,和收养人协商,由送养人补偿收养人抚养子女的费用,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第二种办法,无法协议时候,因送养人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利益,有权利监督被收养人善待被收养的儿童,在收养人不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收养关系。也就是说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同意的,送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成某夫妇必须要举证收养人有虐待遗弃儿童的行为,如果收养人为了正常的教育,偶尔打骂被收养人的,不能解除收养关系。也就是说能否解除收养要看养父母是否有过错,在养父母无过错行为的情况下,法院以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出发,对其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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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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