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机关,即接受收养关系当事人的申请,对其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最终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律师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为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5、涉外收养,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