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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和儿童有哪些特殊规定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8条的规定,收养人的收养对象为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时,和收养其他儿童有一定的不同,其收养条件更加宽松,目的是可以使得更多的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和儿童获得家庭的温暖。律师

所以《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规定并不适用与此,做了放宽性规定,收养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和儿童可以收养多名,并且可以不受自己有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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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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