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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及被送养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原因不能收养的

㈠、生父母送养子女,不能单独送养,须双方共同送养,根据沈洁律师办案件经验,因生父母单方送养导致的纠纷占收养纠纷的一定比例。律师

⒈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⒉ 生父母双方已离婚,任何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抚养都需要另一方父/母的同意。

⒊ 生母送养私生子需得到子女生父的同意。

㈡、沈洁律师将“非父母监护人送养的限制”情况整理如下:

⒈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沈洁律师提示:因子女被送养后,即解除和生父母自己的血亲关系,即使亲子女愿意或养父母同意养子女和原亲生父母来往,生父母子女相互间也不再存在抚养、赡养、继承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虽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享有子女成年后对其的赡养权利,该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律师

⒉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按规定变更监护人。抚养义务人包括:孤儿的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孤儿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

⒊ (外)祖父母的有限抚养权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有关有限抚养权,可以参考沈洁律师的其他相关文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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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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