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送养未成年人的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或者生父母下落不明,又或者生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如亲父母双方为重度痴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这些人被称为指定监护人,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等近亲属,以及经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并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律师
父母为监护人的,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以送养亲子女,沈洁律师特别提示:监护人如果不是父母的,其他监护人不能随便送养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尚未死亡,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如父母为精神病人、痴呆智障人等,非父母的监护人不能送养未成年人,如果监护人抚养未成年人有困难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监护人的,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只有当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才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欲送养的,必须经过其他抚养义务人的全体同意,其他抚养义务人指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如果其他抚养义务人不同意送养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
如果监护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可以送养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