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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想收养儿子,必须配偶同意

葛先生是一名在上海做生意的外地人,他家中是最小,父母为了生个儿子,在他前面生了三个女儿,为此还交了不少超生的罚款。之后,二姐在青少年时遇到了一场车祸,重病卧床不起,最后死亡。拿到了赔偿金,葛先生到上海做一些小生意。后来在九十年代中后期,在上海购买了商品房,获得了上海户籍。葛先生的大姐结婚生育了一名女儿后,得了忧郁症,自杀身亡。最小的姐姐信仰佛教,出家当了尼姑。

这样葛先生家就他一个独苗了,为此,他和妻子一直想要一个儿子。但很可惜,天不遂人愿,第一个是女儿,前些年计划生育看得紧。葛先生也没有继续要儿子,这几年计划生育放开了,都希望大家生二胎。但上海不存在重男轻女,反而是生育女孩的家庭更为高兴。虽然社会氛围如此,但葛先生还是非常想要一个儿子。

不过葛先生的妻子因患妇科病,没有办法继续生育。而且他的妻子也将近伍拾岁了,并不适合再生小孩。三不孝,无后为大。看到自己的父亲病入膏肓,还在念念叨叨自己没有孙子,甚至连男外甥都没有一个,非常地遗憾。为此,葛先生一直想收养一个和自己有亲戚关系的男孩。正巧,他的堂弟和媳妇闹离婚,两人都不肯要孩子,他家育有一对双胞胎,都是男孩。媳妇离婚不成,就出门去外地打工。

但很不幸,在打工路上遭遇了一场大车祸,丧命于此。留下一对双胞胎归堂弟一人抚养,结果本来就不想要孩子的堂弟,看到两个孩子就犯了难,就到处托人送养一个。听说后,葛先生立刻兴冲冲回到老家,希望能够抱养一名男孩。但是妻子非常反对,她认为自己的女儿已经读了大学,对父母也很孝顺,现在上海都重女轻男,生男生女都一样,何必还要收养亲戚的孩子呢?再说自己年龄也已经不小了,将来就等着帮女儿带娃,不想徒增烦恼。律师

看到妻子反对自己的做法,葛先生决定自己收养堂弟的孩子作为儿子。不过他们在当地收养机构办理收养手续时,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工作人员称葛先生是已婚人事,如果要收养孩子,必须夫妻双方共同作出收养,一人不能决定。遭到拒绝后,葛先生又回到上海,结果上海的收养中心给出的答案和外地是相同的,和妻子再三商量后,得到的是拒绝。看到妻女都反对自己的做法,葛先生没有考虑原因,而是一意孤行,就想收养一个男孩作为儿子。

听了葛先生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表示,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必须夫妻共同收养,最容易办理收养的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具备同等的地位,收养作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牵涉到各方的身份变更,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收养人的利益,不允许夫妻中的一方单独收养子女。夫妻双方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需要共同进行,共同收养有助于巩固夫妻关系,有利于养子女的抚养教育,这样才能有一个和睦稳定的家庭环境。

如果葛先生决意要收养侄儿的,妻子又不肯同意,其后果有可能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夫妻两人已经吵得面红耳赤,视同水火,可以说感情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如果两人为此离婚的,那么伍配偶的男性当然是可以收养儿子的,除非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两人之间应当有一定的年龄差。当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清的子女或收养继女的,不受年龄差的约束。

现在葛先生收养侄儿,孩子是男性,又是旁系亲属。但为了收养孩子,和妻子闹得感情不和,即将要离婚,和女儿也为了收养男孩的事情反目成仇,这也未必是明知的做法。儿子和女儿对父母来说,都是毫无差距的,不能用重男轻女的观点来看到世事。只要女儿能孝顺父母,生儿生女完全毫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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