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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诉讼为什么要以子女名义提起

【离婚法律咨询】田女士致电给上海婚姻律师沈洁,称其拟向法院对前夫提起抚养费诉讼,该诉状为她本人书写。在法院立案庭立案时,却被立案人员告知,不能以她的名义提起抚养费诉讼,该女士十分困惑,因为她和前夫的离婚协议上明明约定的是,前夫按月向她支付抚养费,并且该女士也从新闻报道中听说了某美国明星离婚,从丈夫处获得大量抚养费,所以对法院立案人员的说法发生了疑问?律师

【离婚法律咨询】何小姐和前夫离婚后,小宝宝由前夫抚养,前公婆代为照管,一年后前夫提出何小姐从不支付抚养费,要求其承担。何小姐认为付钱给前夫就等于付钱给前夫和他的新任妻子,而这位女士恰恰是引起何小姐婚姻破裂的“第三者”,因此何小姐无法接受付抚养费给前夫的事实。

沈洁律师答复该女士:子女抚养费不是夫妻间的扶养费用。

首先,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有所不同,在国内,夫妻离婚时候一方经济困难的,另外一方有一次性经济帮助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称为扶养义务,此扶养并非彼抚养,一个是夫妻间的扶养,另外一种是子女扶养,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只有在配偶一方生活困难时候有,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自从子女出生开始到18周岁满,都有抚养义务(个别情况,如子女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能独立生活,并且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的除外)。律师

提起子女抚养费诉讼,顾名思义要以子女名义提起。

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养人,可向法院提起增加抚育费的诉讼请求。未成年子女才是真正的权利人,不过因为小孩没有成年,很多事务不能亲自执行,所以需要一名成年人来代表他/她形式权利,这位成年人绝大多数是和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很多当事人会误认为为子女追讨抚养费是父母的权利,也有很多当事人因为离婚后仍然“怀恨在心”,或者担心和子女共同生活的前妻/前夫通过抚养费获得了“利益”,因此拒绝支付。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这种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毕竟法律要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如果当事人在情感上无法接受,比如何小姐,她也可以要求自己直接抚养子女,让前夫支付抚养费。

正确的诉讼当事人应当是:律师

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抚养费诉讼的,应当以被抚养人,即子女的名义为原告,自己列为法定代理人。如果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抚养费诉讼的,属于原告不适格,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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