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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收入大幅度提高,可否追加子女抚养费

【离婚法律咨询】邱女士提问:我和丈夫离婚时约定孩子的生活费每月为一千元,学费另计。离婚后,前夫做生意很成功,又是买新房又是买新车。邱女士查阅了有关法律后认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是前夫工资的20%到30%。自己协议离婚时候约定的生活费只占他收入的一小部分,向前夫要求增加孩子的生活费,遭到拒绝。为此她能否代表孩子起诉,要求追加抚养费,法院是否会支持诉讼请求?律师

【离婚法律咨询】沈洁律师答复:根据本案的案情,法院是不会支持邱女士的诉讼请求。我们给予邱女士的理由是:

首先,离婚协议侵害被抚养人利益,允许自行约定抚养问题。

夫妻在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协议的,只要该协议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协议有效,效力内容优先于法定标准。换个角度说:如果离婚协议里面不写抚养费,或者协议约定的抚养费为零,又或者抚养费金额明显过低,同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无法被抚养人维系基本生存条件的,或者即使能维系,但是使得未成年人的物质生活质量很差的,被抚养的未成年子女都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那方父/母增加抚养费,或直接宣告损害子女利益的抚养费条款/协议无效。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不让两个离婚的成年人侵害无辜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免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让子女处于不利的生存环境。

其次,要求增加抚养费必须要有适当的理由。律师

毕竟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都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为了防止部分当事人出尔反尔,或父母一方利用未成年子女子女可以向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要求增加抚养费需要有合适的理由。关于此点可以参考《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结合案情,邱女士前夫每月支付的子女生活费为一千元,学费另计,这样的抚养费数额在上海地区并不算低。目前子女的实际需要又没有大幅增加的,法院是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听律师的咨询后,邱女士很不满意,认为律师没有为了她的利益考虑,她觉得自己这样带孩子太亏了。不久她聘请男方所在省市的律师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花了一笔不小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后,以败诉告终。事后邱女士很后悔没有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打了一场不该打的官司,反而让前夫再也不愿意见到她和孩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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