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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能否约定一次性付清子女抚养费

何女士和丈夫藤先生前年离婚,双方约定藤先生不取走家中的电器和家具,折价作为抚养费支付给孩子,但孩子考上高中后,藤先生需要一次性支付12万元作为孩子高中三年的抚养费,支付时间为孩子取得高中录取文凭的暑假。现在他的孩子已经考上了以所区重点,藤先生却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经何女士催讨,他在八月份支付了五千元,十月份支付了五千元后,就再也没有付过任何费用。对此,何女士非常不满意,她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怎么办才好?律师

藤先生提出抚养费都是一个月一给的,哪有一次性给付12万元这么多的,他要求按月慢慢支付。沈律师认为藤先生的说法没有道理,一般性来说,法院判决抚养费或者夫妻约定抚养费时,法院判决的,都是按月支付抚养费,约定的也大多数为按月支付。但法律也不禁止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可以通过按月方式支付抚养费,现在夫妻双方既有约定,就从约定。

藤先生称一次性给付孩子12万元的抚养费,孩子肯定用不完,剩下的都归何女士了,明显何女士占了便宜。这种想法过于片面,现在的孩子读书,普遍要请家教或者上补习班,各种开支多的很,每个月2000-3000元的开支是非常常见的,藤先生给付的抚养费每年是4万元,每月是3000多元,也不算特别高。而且这是他协议离婚时和妻子协商确定的,没有特别的原因是不能变更的。律师

他们夫妻二人离婚时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约定初中不用支付抚养费,用家具和电器的折价款予以抵扣,高中一次性支付12万元,都是法律允许的,藤先生不能因自己的想法拒付。如果他拒不支付抚养费的,何女士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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