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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离婚法律咨询】萧女士和丈夫感情不和,双方商定子女抚养权归萧女士,丈夫按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双方对抚养费的数额产生了不一致,丈夫认为一个小学生每月开支不会超过1000元,自己负担一半。萧女士认为现在的小孩读书费用很高,1000元是远远不够的,要求其丈夫每月支付2000元。两人因无其他重大争议,所以共同向律师咨询,希望知道子女抚养费的合理数额。律师

不少当事人常常提出和萧女士一样的问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沈洁律师建议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关于抚养费条款,应理性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 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我们遇到的争议中,一般有这几种现象:一方急于离婚,同意了超过自己支付能力的抚养费,在离婚协议履行过程中又不兑现。或者是子女的实际生活开支并不高,但由提出离婚的一方系“过错方”,另一方要求对方支付巨额抚养费。还有就是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一方要求另外一方增加抚养费的。特别是不少女性朋友经常主动提出和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又向配偶/前配偶索要比较高额的抚养费,对此沈洁律师认为要以法律为基准,理智而适当地和对方提出自己的想法,因为即使进入诉讼,法院也是按照上文的三点标准判决的。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把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三类:律师

一、有固定收入的父母。

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是法律标准在很多年前就已经有,当年人们收入状况基本相同或者接近,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该司法解释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比如某父亲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大股东,月收入几百万,如果判决每月支付几十万抚养费显然过高,所以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20-30%可以作为多数情况下的参考标准,但是工资数额特别高,而子女实际开支并不高的,这个比例可低于20%,同样的工资收入特别低,而子女有特殊开支的,比如患重病的未成年子女,其抚养费占工资比例应当适当提高,不能因为父母离婚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二、无固定收入的父母。

抚养费的数目可依父母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再参照这个标准,按照上文的原则确定抚养费。如果没有同行业标准的,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

三、特殊情况的。律师

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增加的幅度应该是使子女能获得基本的医疗救治和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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