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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离婚法律咨询】毛先生人如其名,做事情总是毛手毛脚,不经过谨慎考虑。年轻的毛先生虽然已经到了法定可以结婚的年龄,但是社会经验很少,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和一名同样年轻的女子结婚并且生育有一孩子。孩子出生后,毛先生因有了“新的方向”,所以提出和妻子离婚,被索高额抚养费。不久事件被毛先生父母知道了,此时毛先生已经无力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他的月收入仅有1800元,开销又大,经常靠父母接济。毛先生的父母向律师咨询:有没有方法可以减少些抚养费?律师

毛先生的案例并不少见,有不少网友因为一时冲动签下了数额较高的抚养费条款,事后又希望减少抚养费。对此沈洁律师答复如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以下情况的,可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律师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沈洁律师提示:如果抚养子女的另外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的,不能减免,所以法律虽规定了这种情况下的减免,却成了一纸空文。4、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大部分的生活所需的,给付义务方要求减免抚养费。律师

【解答】毛先生自身的月收入仅仅1800元,但需要支付3000元/月的子女抚养费,毛先生除了工资收入外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显然这笔抚养费对于他来说数额过高,同时抚养一名子女也需要这么高的费用,虽然毛先生的情况不属于前面四种中的任何一种,但他却是无力承担,因此可以诉请法院降低抚养费数额,或者由未成年子女起诉其支付抚养费,届时毛先生再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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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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