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少数就读大学少年班的学生,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在就学期间都超过了18周岁,对于大学生的学费是否该由父母承担,目前司法实践已经有了明确的做法。
离婚法律咨询:女大学生小柯的父母10年前离异,父亲另外成立家庭,根据法院的判决,父亲每月支付小柯400元抚养费,2009年小柯的母亲代表她起诉,将抚养费增加到了每月1000元,自从那次判决后,小柯的父亲再也没有来探望过她。2011年小柯考进了某大学,父亲在第二学期她年满18周岁后停止了支付抚养费。小柯的母亲也在同年退休,家庭总收入只有2000元,小柯希望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直至自己大学毕业。律师
沈洁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根据本条的规定,似乎小柯的父亲应当支付尚在校就读的小柯生活费。但是该意见没有对“在校就读”的“在校”范围作出解释,如果要求年迈的父母支付在校就读博士后,博士,研究所,大学的子女抚养费,也不近情理,故而本意见中在“在校”需要进一步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这部新司法解释的说法,在校学生所指的是高中以下的学生,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学历的学生,把大专院校的学生撇除在外。律师
《意见》与《解释》之间存在着冲突,就需要考虑哪部法律是适用的,《解释》属于新法,《意见》属于旧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解释》的法律效力高于《意见》,如果对抚养费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法,故而父母对成年的大学生子女,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对于在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来说,虽然学业会让他们无法就业,没有经济收入,但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非人人需要就读,大学生子女本身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故而父母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当然处于社会传统习俗,大多数的父母自愿为子女支付抚养费,法律也不禁止,但子女已经不能通过诉讼要求父母履行这层道德义务。
就如同子女结婚,社会上多数父母会筹款为子女购房,但大多数人的做法不代表就可以强制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这和父母不为子女支付大学费用是一个道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