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女士和丈夫协议离婚,约定所居住的一套房产归龚女士所有,丈夫不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龚女士以27.5万的价格将位于钱江的房产出售,扣除各种费用后,实际所得26万。之后龚女士带了孩子和父母同住,2007年孩子父亲卢某到上海开小餐馆,生意慢慢做大,到2011年他回老家购买了住宅,还在上海贷款购置了住房。龚女士得知后,认为前夫给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太少了,最近几年物价上涨很多,抚养孩子的成本增加,故而要求增加抚养费。卢某很担心前妻会起诉自己,不清楚对方有无胜诉可能性,咨询律师。律师
沈律师认为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到18周岁的情况虽然比较少见,但也是有的,常见的是一方将房产、存款放弃,作为抚养费抵扣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抚养费支付的初期几年,一般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会有什么异议,但随着子女的成长,总归有意外的开支,比如物价上涨、孩子生病支付医疗费用等等,就会提出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而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会认为当初双方已经约定好了一次性支付,不再增加抚养费,怎么能够出尔反尔呢。
当然近几年由于房产价格涨幅成倍,有些当事人在离婚时放弃房产,作为抚养费支付,在房产大幅上涨后,产生要求返还房产,重新按月支付抚养费的,也不乏其人。律师
沈律师认为子女抚养费如果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要的,将侵害未成年人的权利,抚养费虽然在形式上支付给了前配偶,但抚养费的主张主体是未成年人,配偶间对抚养费的约定不能侵害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果抚养费不够,子女当然可以要求增加。也就是父母之间对抚养费的约定不能侵害未成年人的利益,所以即便抚养费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只要因物价上涨、子女上学、子女患病等原因出现,原来给付的费用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生活的,还是可以合理增加抚养费的。
当然这里要注意,所谓不足以满足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这里的生活需要是一些必要的生活吃穿住行、教育和医疗费用,而不是就读贵族学校、私立学校、出国深造、旅游等费用。律师
如果出现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生活需要的,可以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子女的名义进行诉讼。
本案件中,卢某在2007年支付了相当于13万元的抚养费,到2011年这笔费用应当还能够继续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所以目前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