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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抚养费,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案例一:何女士和丈夫在2008年离婚,双方有一子,离婚后双方并未撕破脸皮,由于家境不错,同时何女士也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她一直没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2011年双方交恶,何女士以儿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共计20万元,前夫称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不予支付,没有超过时效的约定太高,无力支付。律师

案例二:徐女士婚后育有一子,结婚不久其丈夫因赌博离家出走,徐女士一人抚养儿子,后诉至法院,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缺席判决离婚,并且判决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50元直至子女18周岁。忠厚老实的徐女士找不到前夫,也没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11年后徐女士的儿子结婚,购置了一套新房,此时他的父亲出现,大闹婚宴要求入住儿子的婚房。之后小徐非常气愤,要求父亲支付13周岁到18周岁期间的抚养费。

归纳:

未成年人向父母追讨抚养费,有没有诉讼时效之说?

成年后能否再向父母追讨抚养费?律师

沈律师认为,未成年人出于弱势地位,无法自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都是基于直接抚养自己的这一方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自己提起,如果这一方父母由于受到法律知识的限制,不懂得如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或者由于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惰于行使权益,而使得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所以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说,18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提起索要抚养费的,不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抚养费的请求权是基于亲权产生,如果考虑诉讼时效,势必有可能使得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也使得一些本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父母逃避了抚养义务,不合情不合理。案例一中何女士的儿子可以向父亲追讨抚养费,且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律师

当时如果未成年人已经长大,年满18周岁再来追讨抚养费,由于此时已经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独立生活,故而对这些人的权利保护就有所限制,如果提出追索的,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故而案例二中的小徐过了诉讼时效后向父亲追索抚养费,不能获得支持的。由于其父亲还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是因为好吃懒做和赌博导致的,所以小徐也无需承担赡养义务,他的父亲也没有资格入住儿子的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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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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