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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对抚养费的追讨是否收到诉讼时效的约束

 

顾先生和配偶林女士结婚已经五年了,但妻子忙于工作一直没有怀孕生孩子,顾先生的父母非常着急,经常催促两人生个孩子。但妻子不理不睬。两人发生多次争吵后,妻子因心情不好外出酒吧喝酒,喝醉后和同事发生了一夜情。之后怀孕生子女,孩子出生后,亲戚朋友都说孩子长得不象爸爸。律师

后来经过亲子鉴定果然孩子不是丈夫的,两人协议离婚,这时妻子想起和自己发生关系的同事,要求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对方表示当时双方仅发生了一次关系,自己不可能是孩子的父亲,拒绝了她的请求。后来林女士一人抚养孩子到十周岁,眼看孩子长大,各种开支也增长的离婚。不久前林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无法去上班,工作也丢了。要求孩子亲身父亲支付抚养费的想法也越来越强烈,但对方不肯支付抚养费,如果非要支付的,也只同意支付两年内的费用,其他的认为超过诉讼时效了。她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律师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供养子女和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子女,保障子女达到生活,使子女得以健康成长。根据《婚姻法》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也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无论父母经济条件及负担能力如何,也不论是否愿意,必须承担抚养义务,保障子女的生存和生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涉及提供子女身心成长、发展的全过程,是全方位的抚养,包括为子女提供所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也包括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和《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达到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反应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半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和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这条规定出台在20多年之前,大家的收入都差不多,现在收入有了变化,如果工资特别高的,可以低于百分之二十支付。律师

考虑到未成年人都是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要给予特殊的保护,在没有满十八周岁以前,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年满十八周岁后,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现在孩子才十周岁不到,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他可以请求自己的父亲支付这十来年的抚养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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