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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能否要求离异父母支付抚养费

江先生与董女士婚后生育一子小江。后来董女士因患病在家休养,并没有去工作,小江考上了一所大学。而父亲江先生呢再婚后又生育了一名儿子,在年满十八岁之前,江先生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小江抚养费。后来父亲蒋先生认为儿子已经成年,而自己已经再婚,妻子又无业,每月的收入供自己一家使用都很勉强够,就不能给与儿子在大学期间的生活费了,断了大学的经济资助,母亲又没有工作,小江在我们的免费法律咨询日来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律师

沈洁老师认为小江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虽然还是在校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但小江如今已经成年,父亲年老多病,收入供自己使用都不够,不愿意支付抚养费,那么小江不能要求其父亲支付。小江因求学而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要求父亲江先生支付抚养费至完成学业,如果江先生愿意支付的,法律并不干涉。但父亲不远支付,小江只能通过勤工俭学或者申请大学中的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父亲蒋先生已经没有抚养儿子的义务,就算起诉到法院,也不会获得支持。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已满18周岁但因求学深造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的现象十分普遍,就此类案件,在离婚的夫妻中非常常见。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作为在校大专生,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律师

小江认为在今后的生活中仍需父亲经济帮助,应与父亲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勤工俭学等途径解决学费、生活费等费用,但无法通过法院判决父亲支付抚养费。“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认定,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能力独立生活,但在现实中,大学生普遍不具有独立生活的可能性,也不具有边工作边赚取生活费的可能。小江如果无法和父亲协商,可以考虑就学贷款来完成自己的学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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