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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后,父母还能否起诉讨要抚养费

程女士与张先生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儿,后来因程女士生育了女儿,张先生非常不满意,经常就子女的性别问题无理取闹,当时尚为放开二胎生育,张先生想让程女士超生一名孩子。但程女士以第二胎也有可能是女孩和自己是事业单位编制超生有可能丢了工作为由,拒绝生育第二胎。两人因此不和,发生了很多的争吵,最终在民政处协议离婚。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约定,程女士抚养女儿,张先生以每月1000元的支付标准按月付给孩子抚养费。律师

协议签订后,张先生也按时按月支付了两年多的抚养费,可后来他和新的妻子结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从此就不再支付抚养费,程女士上门讨要,张先生称自己当时失业,无力承担,后来他又卖了房子,搬了家,也没有告诉程女士自己的住处,找到的新工作单位也不告诉对方。程女士在此后的几年中,都和对方失去联系。律师

后来女儿考上大学,程女士一下子觉得经济负担加重,而此时的她也因为疾病病休在家。经济压力让程女士想到讨要女儿的抚养费,但找不到对方让程女士犯了难。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沈洁律师接待了她的法律咨询。

沈律师表示解决程女士的问题有两个办法,第一种是用女儿的名义起诉讨要抚养费。现在程女士的女儿刚刚满十八周岁,尚在就读大一,对于抚养费的诉讼时效来说,从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后,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现在仍在时效内,她可以让女儿委托律师,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抚养费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照法律规定定期支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获得抚养费的实际权利人是子女,而非携带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见,获得抚养费的实际权利人是子女,有权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适格原告主体也应为子女,而非抚养子女的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属原告主体不适格。律师

另外一种方式是本案程女士以自己的名义向张先生起诉主张子女抚养费,起诉需要依据《离婚协议书》起诉主张张先生拖欠该协议书约定的子女抚养费,否则会被法院驳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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