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父母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婚生女儿随父亲一同生活,法院判决母亲每月承担300元的抚养费。离婚几年以后,女儿升入高中,教育费用等相对之前有明显的增加,故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律师
案例引用
父母多年前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的女儿随父亲一同生活,母亲按约支付抚养费300元。离婚几年后,女儿升入高中,教育费用等急剧增加,母亲每月给的抚养费难以维持日常的开销。双方无法协商,女儿将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母亲按月支付的抚养费用增加至8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的父亲通过诉讼离婚,并判决原告由父亲抚养,被告按约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原告满十八周岁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进入高中学习阶段,其教育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确实有明显增加,之前被告支付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故法院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原告的实际需要,判决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律师
律师事务所点评:本案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因自己进入高中开销增加将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用。
原告的父亲与本案被告多年前经过法院诉讼离婚,经法院判决原告归父亲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但并不是因为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用不会发生变化,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故本案中原告的生活需要变高,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水平需要判决提高相应的抚养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