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夫妻生下女儿后经常吵架导致感情不和,妻子一气之下带着孩子跑回娘家,双方开始分居,因分居期间丈夫一直没有给过抚养费,女儿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按月支付抚育费1000元。律师
案例引用:夫妻在结婚后不久生下女儿,母亲在女儿出生后便辞去工作在家照顾,不久后发现父亲与其他人悠然,双方便开始经常争吵,并且男方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表示不同意后男方便外出不归,也不关心女儿。女方无法忍受这样的夫妻生活,便带和女儿跑回娘家居住。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男方没有看望过女儿,也没有给过抚养费,没有收入的女方无力一人承担女儿的开销,双方协商不成,女儿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被告女儿,被告与原告的母亲系合法夫妻,现夫妻双方为分居阶段,并未解除婚姻关系。被告作为原告的父亲,对原告的抚养教育负有义务,夫妻分居,原告随母亲居住,被告应当给付原告的抚养费,不应当由原告的母亲一人承担,故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律师事务所点评:本案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特殊之处在于夫妻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处于分居状态,女儿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律师
男女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女儿随母亲居住,男方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抚养费的请求不以父母离婚为前提,故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判决被告承担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