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逾期支付则须加倍支付。在履行数月之后男方便开始拒付,女方起诉要求男方按约双倍支付拒付的5个月抚养费共计3万元。律师
案例引用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抚养约定由女方抚养女儿,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与其支付则须双倍支付抚养费,签订后经民政局登记离婚。
男方在履行数月之后便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无法协商,女儿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并加倍支付拖欠的5个月抚养费共计3万元。被告辩称,女儿的实际生活需要并没有那么多费用,故请求法院对抚养费的数目予以调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父亲对原告小雪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权利。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如逾期履行则加倍支付,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故被告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判决被告加倍支付拖欠的5个月抚养费3万元,并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律师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离婚之后抚养费纠纷,不同之处在于本案是协议离婚,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并注明逾期支付则加倍支付。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故被告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双方离婚协议书约定了抚养费给付的方式期限,以及注明逾期支付则按月加倍支付,该条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背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告以超出女儿实际需要为由抗辩并不成立,理应按月履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