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冬刚刚满两周岁其父母就协议离婚,父母双方约定每月给付800元的抚养费,后小冬的母亲让他就读私立幼儿园,每月的费用为2800元,父亲给付的800元抚养费显然不多。故而其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小冬作为原告提起了诉讼,要求父亲每月增加抚养费到2000元。其父亲表示自己的收入和离婚时变化不大,没有能力支付,故而拒绝。律师
小冬父母离婚后,其母亲没有在结婚,而他的父亲再婚了,并且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子女,收入较之前增加了约500元,现工资为5500元,支付每月房贷为2100元。法院认为小冬父亲的收入支付房贷及生活必须后,还需要抚养其他两名子女,小冬就读私立幼儿园不是必须的开支,故而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父母双方离婚时,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的抚养费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抚养费不足或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特殊的情况无法承担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法律允许变更抚养费,但必须依法变更。律师
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呢,一般来说以下情况下可以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4、除上述事由外被请求给付父或母一方须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变更抚养费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另一种是诉讼解决。一般来说:就读幼儿园、就读小学、就读初中、就读高中时是实际需要发生变动的时候,这些时机起诉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较为容易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