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范霆晔律师编辑
一方已经21岁的单亲家庭的青年,状告自己的生父,要求生父支付他成年前的抚养费。生父认为,其子已经成年,并且在离异期间一直没有索要过抚养费,而且就算能够索要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那么,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抚养费是否具有诉讼时效。律师
根据《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对于请求抚养费的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高院以是否成年进行划分。
对于未成年人,最高院认为不适用诉讼时效的2年期限。我们认为该依据是《民法通则》第条、第139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由于未成年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于自己的请求权没有能力处分,也就是说,本人无法直接请求抚养费,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请求,但是若法定代理人不代为行使诉权,则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无法请求抚养费。
另外,根据《诉讼时效若干规定》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诉讼时效实际处于中止状态。因此,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直不主张抚养费,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未成年人请求抚养费的诉讼时效事实上也处于中止阶段,不受限制。律师
但是,对于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由于其已经可以独立行使请求权,可以请求之前在尚未独立生活的状态下的抚养费。所以,我们认为,自满18周岁之日起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所以,简单来说,抚养费的真正诉讼时效应当自孩子年满18周岁起开始计算,否则在未成年前可以随时主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