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和邢男经过双方父母介绍相识,同年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后生了已一名女儿。婚后邢某经常玩电脑游戏,不太照顾妻子,故而张女认为丈夫不求上进。双方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生活习惯不同发生争吵,邢某打了妻子,导致报警多次。故而张女起诉离婚。律师
张女诉称邢某大男子主义,不关心家庭,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2012年某月她抱了孩子回到娘家居住,双方分居。邢某辩称双方性格不合,妻子经常挖苦自己,让他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同意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张女认为小孩出生后一直都是由她照顾,丈夫没有支付抚养费,也不照顾女儿,双方分居后邢男不再看望女儿。离婚后,女儿由自己抚养,邢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补付18个月的抚养费共计2.7万元。邢男认为离婚后孩子应当由他来抚养,要求女方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如果女儿由对方抚养,也支付1,2000元抚养费,不同意补付2.7万元,认为没有离婚前抚养子女的费用已由双方共同支付。关于双方月工资邢男自称为6700元每月。
法院认为双方因子女抚养发生争议,现子女随女方共同生活,稳定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子女成长,故而应当维持生活状态,同意子女归张女抚养。至于抚养费的金额要根据双方的经济收入、子女的实际需要、H一般的生活水准等酌定,酌定为每月邢男支付1500元。张女要求补付抚养费,应当支持,不过张女要求从孩子出生开始补付,由于双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没有证据怎么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邢男没有抚养子女,要求补付子女抚养费应当从夫妻双方分居,张女独自和子女共同生活开始起算。律师
法院判决邢男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从夫妻双方分居之日开始补付到双方离婚之时,之后按每月1500元支付到女儿满18周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