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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母教育观念起冲突,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A和B生育一子,后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A抚养,B每周可以探望。后来孩子上了小学,但是成绩却不尽如人意,父亲B非常着急,经常探望,B望子成龙的心态非常急切,但是夫妻两人的想法并不相同。前妻A认为成绩如何并不重要,只要身体好,身心愉快即可。B对A的观点非常不认同,两位父母对子女教育方式的不统一,B为此对A提起了变更抚养权诉讼。律师

B认为A没有责任感,对孩子的学习关系甚少,自己经济条件非常优越而且工作稳定,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学习环境。最近因孩子学习成绩退步,B坐立不安,难掩焦虑,所以要求孩子改归自己抚养,妻子不适合担任养育子女的角色。B还认为因孩子成绩不理想,他基本每天都去辅导孩子功课,和小孩在一起的时间要比他的母亲要多的多。只不过他在学习上对小孩要求较高,布置作业较多,故而小孩不愿意和自己相处。

听了B的陈述,沈洁律师认为B要求变更抚养权成功的可能性几乎没有,A对子女的抚养虽然在B严重是不合格的,但A的抚养也算是尽心尽力,而且现在目前A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故而B的起诉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律师

在法律上对孩子关心多一点,相处时间较多,经济条件较好,孩子学习成绩的起伏都不是变更抚养权的要点,稳定的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当父母离婚后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根据子女利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变更抚养关系。A和B在离婚的时候,B还在外地办事处工作,无法抚养子女,最近两年才回到上海工作,所以当时抚养权让给了妻子。在A的抚养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宜随意变更抚养关系。

双方所生孩子将要满十周岁,父母离婚本来对其心智是一次打击,现在父母离婚后又为了抚养权要对簿公堂,难免会对孩子成长带来影响。小孩需要的父母的悉心照顾和耐心教导,虽然小孩马上要满十周岁了,B可以等到孩子满10岁后,让法院征求小孩对抚养权的一件,对于变更抚养关系,有征求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的规定,但对于一个年仅十岁的小孩来说,在父亲和母亲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是很困难的。而且就平时的表现来看,因B布置较多的作业,对孩子的学习要求也比较高,所以小孩未必会选择B作为直接抚养人。律师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母共同生活,直接抚养方承担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责任,非直接抚养方则可行使探望权和履行支付抚养费等义务。A和B离婚后,B经常上门照顾小孩的学习和生活,A既没有反对,而且还给予了配合,这也是一件好事,B应该把握好分寸,不应越俎代庖,以免双方关系再一次受到伤害,若A严格执行协议,B每月只能探望孩子4次,更不利于小孩的学习和生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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