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赵女士婚后生育有一子,婚后因婆媳关系、住房问题等和丈夫长期关系不和。赵女士的丈夫是一名集卡司机,经常跑长途运输不在家,无法照顾儿子。双方均同意离婚,但赵女士的丈夫和公婆均认为赵女士要抢走小孩,要求抚养小孩。经查:小孩父亲每月仅有5-6天时间在沪,爷爷患癌症,奶奶无力照顾小孩,要求赵女士支付保姆费,然后由爷爷奶奶带孩子。小孩现年龄已12周岁,长期由赵女士和外婆照顾,孩子本人希望和母亲共同生活。律师
庭审中小孩的奶奶爷爷情绪非常激动,时而破口大骂,时而装疯卖傻,最后被主审法官禁止旁听。事后法官要求12岁的小孩到法院做个谈话笔录,赵女士很疑惑,难道打离婚关系,小孩也要参与吗?抚养权难道由小孩说了算吗?
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法官会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10周岁以上的子女已具备一定的是非识别能力,对由谁直接抚养自己能作出一定判断。而且子女是否“喜欢”哪方父母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有一定影响的,所以一定程度上法律也尊重他们的选择。律师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对于他们即将面临和一方父母分开生活,心理上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影响,但对于他们来说也必须作出一定的选择,所以如果父母要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必须要和子女进行适当的沟通,一方面要把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另外一方面也要争取子女对自己的最大好感度,要直到10周岁以上子女的个人意见,对法官考虑判决子女抚养权给哪方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
当然10周岁以上的子女虽然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但毕竟还是未成年人,其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不一定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比如在一个案件中,父亲文化水平较高,可以辅导子女功课,收入也较高,住房条件比较宽敞,但是对子女学习的要求比较严格,子女故而和父亲“不亲”,而母亲文化水平较低,又比较溺爱孩子,无法辅导小孩功课,住房和收入情况也不尽人意,这种明显差异下,法官除了考虑子女意见,还要考虑哪方父母抚养对子女比较有利。如果孩子的选择明显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时,法官可能还是会把子女抚养权判决给有利于子女抚养的一方。律师
考虑到母亲和外婆长期和孩子共同生活,双方之间有深厚的感情,小孩也愿意和赵女士共同生活,而父亲长期在外工作,抚养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不是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义务,故而爷爷奶奶愿意尽到协助抚养义务,但隔代抚养有诸多不利因素,何况小孩的爷爷身患癌症,也无力帮助抚养,故而本案最终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了赵女士。
律师总结: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和哪方父母共同生活。只有子女的选择明显对自己的成长不利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把抚养权判决给明显有优势的另一方父母。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