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是一名体弱多病的孩子,最近他因患有肺炎住院两周,去年因感冒引起上呼吸道感染和病毒性腹泻,花去治疗费用一万多元,这样的疾病不是生一次,去年他病了三次,共计花去医疗费27000多元。他的父亲洪先生对孩子爱护有加,每次治病都不遗余力,但累计的医疗费账单已经厚后一叠,其前妻蒋女士确不愿意确认,也不肯支付。律师
原来三年前洪先生和蒋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的协议写的非常简单,没有对孩子的抚养费做出约定,后来蒋女士来探望孩子,就会支付一百两百的生活费,合计每个月也不会超过三百元。这点费用用于孩子吃饭都不够,医疗费更无从着落。
今年两月,吴先生单位裁员,他也不慎被裁掉了,一下子没了经济收入,吴先生觉得供养孩子力不从心。虽然现在他也兼职做一些零工,比如派送外卖,但要找到合适的工作还需要一定的时日。在我们的免费法律咨询日,他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提出能否要求前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不需要太高,每月1000元即可。律师
经了解,其前妻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每月收入约8000余元,经济条件还算可以。沈洁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所以孩子小洪有权问自己的母亲索要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父母一方收入的20%-30%。现在吴先生提出前妻每月支付1000元,完全是一个合理的数字。
而这个抚养费不仅仅是孩子的生活费,还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医疗费,所以沈律师建议他可以考虑1600元到2400元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律师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对孩子的抚养费不在区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而是综合确定一个抚养费的数额,当然如果孩子发生了大额的医疗费,比如小吴去年看病用掉了几万元的,完全可以让其母亲另行支付医疗费的一半,如果不支付的,可以起诉,法院会予以支持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