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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成绩下降 未得探望权告前夫

离婚后,钱女士因前夫阻挠而看不到孩子,在得知孩子成绩下降后,要求获得探望权。钱女士和前夫原本是一对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婚生子小兵随男方生活,由男方监护,一切抚养费由男方承担,钱女士探视婚生子的时间视情况而定,但必须预先通知男方”。律师

然而离婚后,丈夫就经常拒绝钱女士的合理探视,使得她和儿子无法相聚。钱女士想见儿子一面都很难,只能在儿子上学时偷偷去学校看望,后来丈夫又以离婚协议约定钱女士不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妻子来探望。后钱女士表示愿意每月支付一千二百元的抚养费,其丈夫又嫌少,要求工资每月才六千多的钱女士支付五千元抚养费。即使儿子主动提出想见妈妈,也被丈夫以各种借口搪塞,造成了儿子很大的身心伤害,学习成绩也从班级前名跌落到中下游。

在得知儿子学习成绩下降,自己对儿子的思念与日俱增的情况下,钱女士找到律师,想通过一纸诉状起诉丈夫,通过诉讼获得子女的探望权。听了钱女士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探望权约定的不够明确,导致钱女士在探望孩子的时候,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律师

至于钱女士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是双方在离婚时作出的考虑和约定,如果钱女士的丈夫认为这条约定不合理的,可以和前妻协商支付,如果协商不成的,他也可以起诉要求。离婚时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钱女士的工作为6300元,抚养费支付应该在1260元到1890元之间,其答应支付1200元也在情理之中。

现在钱女士告诉沈律师,她希望每个周末都将孩子接走,有利于她辅导孩子功课,但沈律师认为钱女士的要求有点过高了,如果法院判决的话,一般允许前女士两周探望一次,时间约为一天,寒暑假或者过节的话,还可以和对方协商,允许孩子过来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探望权协商不通,要求在法律文书或协议书中明确探望权时,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未成年人的意见。律师

如果无法固定时间探望,可以要求一方提前若干天通知对方要求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应在未成年人方便时给与探望。探望孩子必须兼顾未成年人的利益,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一定的感情伤害,如果不让前配偶行使探望权,会对孩子再次造成伤害。后来钱女士电话告诉沈律师,孩子成绩已经上升到了第八名。丈夫现在也比较配合她探望,她每月支付1200元的抚养费,她对沈律师表示了感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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