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小姐和贡先生离婚时,两人虽然是办理了协议离婚,但闹得非常不愉快。后来还发生了离婚后财产纠纷,先是谭小姐起诉贡先生,要求分割其拆迁安置的住房,后来法院认为该拆迁房屋是贡先生的婚前房屋,谭小姐撤诉。
之后贡先生起诉谭小姐,称谭小姐有二十万元的理财产品在离婚时隐瞒了自己,要求分割,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其中的七万元系谭小姐婚前存款转存而来,其余十三万元系婚后存款,判决贡先生可以分得其中的六万五千元。后谭小姐没有主动给付,贡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谭小姐提前将存款取走,后来还是法院将谭小姐拘留了三天,家属才将款项送到法院。
再之后,贡先生又发现谭小姐之前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一直停放在父母家的小区中,又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这一次谭小姐学乖了,将车辆的折价款八万元支付给了对方。律师
由于存在这么多的不愉快,双方之间注定还会产生其他的矛盾。贡先生到谭小姐家中要求探望未成年的儿子,却遭到谭小姐、前岳父母的阻拦,对方声称孩子不愿意见父亲。出于无奈,贡先生只好又起诉到法院,要求探望子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孩子已经十多岁了,贡先生可以在双周六将孩子接走,探望一天后在晚上八点前将孩子送回。
案件判决后,贡先生又申请了强制执行。谭小姐出于无奈,经人介绍,找到了沈洁律师,并带来了自己的孩子。在交谈中,孩子思路非常明确,表达说,自己的父亲平时并不关心自己,要求探望只是和母亲在赌气。他对父亲的探望非常抵触,甚至认为父亲的探望是一种负担,而母亲和外祖父母也不希望对方来探望小孩。如果法院要强制执行的,他表示自己是不会跟着父亲走的。经沈律师再三询问,孩子对父亲的抵触情绪一直没有改变。
因未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目前不配合,导致父亲的探望权受阻,如果父亲向法院申请强制之心的,那么在保护申请人权利的同时,也要考虑被探望人的身心健康。孩子已经十多岁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的好坏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鉴别能力,能够作出拒绝父母一方探望的意思表示,是自己不愿意接受探望,而非迫于母亲的压力不愿意接受探望。如果强制执行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在法律咨询沈律师不久,对方果然申请了强制执行。按沈律师的建议,谭小姐带着孩子到了法院,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自己不愿意父亲来探望的意思,执行法官对孩子做了一番动员工作,但孩子非常坚定,坚决拒绝父亲的探望,后来法院中止探望权的行驶。探望权必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如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子女拒绝探望的,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