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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父母是否享有对(外)孙子女的探望权

王女士的配偶意外去世后,她和四岁的儿子共同生活在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中。半年后王女士和公婆之间因遗产继承对簿公堂,公婆继承了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称为了以防王女士将来改嫁财产落到他人手中,故而起诉王女士和孙子,财产由自己保管,百年后还是归还给孙子。王女士东拼西凑才把房产的折价款支付给公婆,为此她怀恨在心,春节到了,公婆上门探望孙子,遭到王女士的拒绝,之后她又出售了房产,秘密搬到他处居住,公婆探望不到孙子,甚为思念,想聘请律师起诉王女士,要求隔代探望。律师

基于传统道德观念及血缘关系,爷爷、奶奶探望孙子、孙女,或者外公、外婆探望外孙、外孙女是人之常情,不过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对未成年人享有探望权的只能是未成年人的父或母,法律并没有赋予祖父母对未成年人享有探望的权利。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亲或者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有探望权呢?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望、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配偶生有子女后离婚的,子女无论随父亲或母亲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助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探望人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探望权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强制执行(拘留或罚款)。我国《婚姻法》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而没有直接规定爷爷或者奶奶(隔代)的亲属的探望权。至今为止,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隔代探望权。律师

在道德上说,在父母离婚,或者父母一方去世的家庭,隔代探望对未成年人也有一定的好处,减少子女对家庭破碎的痛苦感,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特别是老年人在晚年,对亲情更为重视,让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隔代探望,符合公序良俗。不过有些离婚家庭,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多或少的有一些影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其有一定的负面情绪,所以抚养子女的一方势必阻拦隔代探望。本案的王女士和公婆之间因继承纠纷诉讼,阻拦公婆探望孙子,虽然于理不和,但于法不悖,目前我国法律还不支持隔代探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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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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