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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是否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

唐先生问: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丧失了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否意味着除了可以探望其他权利都丧失了?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不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人的监护。故而您不用担心离婚后丧失对子女监护权以及其他权利。

父母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会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而且不受父母是否离婚的影响。《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物权取消对方对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子女有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律师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之后,都没有变化,只是离婚后由于一方父母和子女不同住,从直接抚养变成间接抚养,从直接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学习费用等变成了按月支付抚养费,从直接教养子女变成探望子女,但监护资格不因为夫妻离婚丧失。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丧失只因为死亡、收养发生变更。

当然不可避免双方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和另一方相对会疏远一些,所以间接抚养的一方除了支付抚养费,还要注意经常和子女在情感上进行交流,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要因为自己和对方在婚姻纠纷中的纠纷,迁怒于对方,对子女的抚养并不有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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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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