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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进行亲子鉴定时,如何举证

因为亲子鉴定具有人身非强制性,沈洁律师提示:如被鉴定人一方坚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不能强制其进行亲子鉴定,因此只能通过其他证据来认定亲子关系,通常有:

A、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血型证据;根据血型遗传规律,直接否定亲子关系。律师

B、提供怀孕时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

C、受孕期间在时间上、空间上不能同居,例在受孕期间一方在国外留学等。

D、受孕期间女方有第三者;

E、子女体貌特征与夫妻双方的种族特征明显不同;

F:私下所做的亲子鉴定,沈洁律师提示,这种证据在诉讼中往往会受到质疑。

G:婚生子女的推定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受胎的事实,应推定为婚生的子女。

不过沈洁律师需要提醒读者的是,上述证据需要结合使用才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根据最新的规定,如果有合理的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或者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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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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