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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意外去世,小孩由谁帮忙监护

小乔的父母是从事长途运输工作的,但非常不幸,多年前小乔父母出车时,因父亲疲劳驾驶,车辆侧翻,导致夫妻两人均双双去世。父母去世后,襁褓中的小乔成了孤儿,他的爷爷和奶奶一直抚养着他成长。但最近一两年,因爷爷年岁较高,无力照料他,想将小乔交给自己的小儿子扶养(非抚养),叔叔和婶婶也表示同意扶养,而且小乔的叔叔早在两年前已经和小乔共同生活。但小乔的外婆和外公获悉后,表示自己年纪还不大,愿意抚养小乔,不同意小乔的叔叔和婶婶扶养他。

在申请变更监护人、离婚诉讼、变更抚养关系等需要确认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财产监管责任的案件中,监护人因自身年龄偏高、身体欠佳等原因,导致财产监管能力不足,或者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存在冲突,造成监护人无法有效管理被监护人财产,可能造成其财产利益受损的,如听取被监护人的意见,可以将被监护人财产委托第三方监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被监护人小乔的父母皆已过世,虽然没有经过指定,但其长期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爷爷奶奶实际上成了小乔的监护人。在爷爷年老体弱之前,对小乔尽到了监护责任。而现在爷爷已经无力监护小乔,从保护被监护人小乔的权益出发,提议由他的叔叔作为监护人,而叔叔和婶婶也愿意担任监护义务。小乔父母留下的现金类财产已经花费殆尽,只剩下一套住房,目前出租,租金用于小乔的生活之需。

监护人有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财产的义务。两名老人都已经七十多岁,文化也不高,小乔目前尚为成年,这套住房是小乔父母留下的唯一财产,需要慎重保管和处理。财产监管是为防止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财产利益相冲突下,监护人无法合理有效管理未成年人财产并损害未成年人财产利益或者监护人出于自身管理财产能力等因素,自愿将未成年人财产交由他人代为监管。

现在外婆和外公,与祖父、祖母之间的争执让小乔的心灵受到不小的冲击,如果能看在小乔年龄较小,失去父母的情况下,减少争执,尽可能在成长之路上给与帮助,这对小乔也是非常有利的。现在小乔的外公和外婆提起对小乔的监护,但由于小乔和他们十多年来很少来往,相互之间也并不熟悉,且外公和外婆也并不在上海居住,小乔也表示不愿意受其监护,故而仍有其祖父母监护,叔叔协助,较为合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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