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2008年年末,漂亮的小琳琳出生了,小孩的父亲属于“上门女婿”,当时双方约定,如果生男孩就跟女方姓,生女孩就跟男方姓,因琳琳的父母都是独生子女,按规定还可生育一胎,所以如果女孩跟男方姓,小琳琳的母亲就再生育一个,不论男女都随母姓。小琳琳出生后,她的母亲被查出患有孕妇糖尿病,医生不建议其再次生育,孩子跟随姓成了最终的难题。律师
小琳琳的外公建议,母亲的姓在前,父姓在后,然后加上“琳”字,小琳琳的父亲、爷爷奶奶均表示反对,几个大人为了小孩跟谁姓吵的不可开交,她的父母走到了离婚的边缘。
接到小琳琳妈妈的咨询,沈洁律师觉得也是个棘手的问题。婚姻法明文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可见法律明确赋予子女有随母姓的权利,所以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姓名权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行使。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是选择性条款,目的是父母双方协商子女姓氏时提供法律依据,但这种选择性随着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双方为了“抢”子女的姓氏而闹出矛盾的也有增加。律师
换句话说,沈洁律师认为婚姻法没有规定子女跟谁姓才是正确的,所以没有法律规定的应当从习俗,根据中国的习俗,一般子女出生后多跟父姓,而父亲属于“上门女婿”的,多跟母姓,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按照本案来讲,本来约定女孩跟父姓,第二个孩子才跟母姓,现在因为母亲不能再次生育,因而随父随母都可以。所以洁律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其实孩子跟谁姓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夫妻感情不要因此破裂,否则变成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