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小姐离婚时和丈夫约定一名男孩归她抚养,丈夫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离婚两年后两人相安无事,渐渐地男孩长大一些上了幼儿园,孩子非常调皮,经常在幼儿园中打人伤物,钱小姐三天两头被学校老师叫去,不是赔偿他人医药费,就是赔偿学校财物损失。律师
最近,小孩又闯祸了这次小男孩将一个树条戳到了另一名孩子的眼睛上,经儿童医院诊疗,除了医保对方父母花去了三万多元医药费,面对这一份巨额账单,钱小姐终于忍不住来到了律师事务所,询问这笔费用是否可以让前夫承担一半。
沈洁律师认为:钱小姐是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伤害他人、损害财产的,其损失由监护人承担。孩子的父亲不是监护人,不承担这部分责任。所以这三万元的医疗费将由钱小姐承担。如果孩子有独立财产的,比如压岁钱、房产,先用孩子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监护人再赔偿。律师
相关的法律条文有:《民法通则》第 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在《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中,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在《侵权责任法》中,在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后,不足部分由《民法通则》中监护人进行适当补偿变成了不足部分监护人要全部补偿。律师
如果钱小姐不支付赔偿的,对方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索赔,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在我国目前只要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哪怕监护人没有履行自己监护义务,也会因被监护人有财产而免责。当然沈律师认为这种规定减轻了监护人的责任,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那就要按法律规定执行。
如果钱小姐觉得男孩很难听母亲的话,也无法教育孩子的,可以考虑和男方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由其父亲作为监护人直接抚养孩子,这样钱小姐也没有了后续赔款的忧患。律师 |